非营利法人设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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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营利法人的设立,关键不在登记,而在于取得主管机关的设立许可。

目的事业是否属于主管机关的管辖范围,
财产与组织是否足以实现该目的,是审查的核心。

以下情形
我们可以协助
CASES

  • 希望新设立社团法人或财团法人
  • 难以判断应以哪个机关为主管机关
  • 设立许可申请被要求补正,或已被驳回
  • 需要起草章程、事业计划书与收支预算书
  • 设立后需要变更章程、变更理事,或因扩大业务而变更许可事项

社团法人与
财团法人
COMPARE

社团法人财团法人
基础人(会员)的结合捐助的财产
最高决策会员大会理事会(无会员大会)
审查重点会员构成与组织运营体系基本财产的规模与稳定性
适用情形协会、学会等以团体活动为主奖学、研究、福利等以财产运用为主

办理流程 PROCESS

  1. 01
    确定主管机关根据目的事业内容确定主管部委或地方自治团体,并事先协商。
  2. 02
    起草章程及附属文件按要件起草章程、创立大会会议记录、事业计划书、收支预算书与财产目录。
  3. 03
    申请设立许可向主管机关提交申请书,并应对补正要求。
  4. 04
    设立登记取得许可书后,在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登记所办理设立登记。
  5. 05
    事后申报完成法人设立申报、固有号码证发放与登记完成报告。

请准备的材料 CHECKLIST

  • 目的事业内容设立目的与拟开展业务的具体内容
  • 发起人·捐助人名单名单及身份证件复印件
  • 基本财产凭证作为基本财产捐助的财产明细及凭证
  • 办公场所文件拟作为办公场所使用的租赁合同或使用同意书

各主管机关的标准并不相同。即使目的相同,不同部委与地方自治团体对基本财产规模、会员人数的要求也不一样。申请前的协商往往决定成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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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要告知目的事业,我们会先为您研究应当对接哪个主管机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