补助金追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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补助金追回通知金额通常较大,而且往往同时伴随制裁附加金与今后的支援限制。收到通知后,请先确认意见提交的期限。

追回事由的认定范围与金额,都是可以争取的部分。

以下情形
我们可以协助
CASES

  • 就政府·地方自治团体补助金、国库补助金、出资金项目收到追回决定事先通知
  • 支出项目被认定为目的外使用,并被通知全额追回项目经费
  • 结算过程中因凭证不足而被认定为不当领取
  • 在追回之外还被课以制裁附加金,或被预告限制今后参与支援项目
  • 追回处分已经作出,需要准备异议申请或行政审判

可以争取的要点 GROUNDS

事实认定是否确实存在不正当手段,能否与单纯的失误、事务性错误相区分
追回范围是全部项目经费,还是仅限于争议项目。金额是否被过高计算
比例原则相对于违规程度,追回金额与制裁附加金是否过重
程序瑕疵事先通知、陈述意见的机会、处分理由的说明是否依法进行
信赖保护是否存在基于机关的指导或批准而执行的情况

办理流程 PROCESS

  1. 01
    确认期限与审查案情首先确认通知书载明的意见提交期限,以及异议申请、行政审判的请求期间。
  2. 02
    重建支出明细将项目计划书、协议书、结算报告与凭证逐项对照,锁定可以争取的部分。
  3. 03
    提交意见书若尚在处分之前,先通过意见提交争取缩小追回范围或撤销处分。
  4. 04
    异议申请·行政审判处分确定后,在请求期间内提出异议申请或行政审判。
  5. 05
    补充应对代理裁决过程中所需的补充说明与材料提交。

请准备的材料 CHECKLIST

  • 事先通知书·处分书原件追回决定事先通知书,或已作出的处分书
  • 补助金拨付相关文件拨付决定书、协议书、项目计划书
  • 结算·支出凭证结算报告、税务发票、转账记录、合同
  • 与机关往来的记录往来公文、邮件等能够还原过程的材料

错过期限就很难再争取。行政审判须自知悉处分之日起90日内、自处分作出之日起180日内提出。收到通知书后,请先与我们联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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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需把通知书发给我们,我们会先审阅剩余期限与可以争取的要点并告知您。